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42題
某甲於110 年9 月15 日向A 戶政事務所預約將於9 月22 日至該戶所辦理改名登記,並於9 月22 日於A戶所完成登記。之後某甲於同年9 月27 日至該戶…
題目
某甲於110 年9 月15 日向A 戶政事務所預約將於9 月22 日至該戶所辦理改名登記,並於9 月22 日於A戶所完成登記。之後某甲於同年9 月27 日至該戶所申請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依姓名條例規定,甲之改名,自何日起發生效力? A. 110 年9 月22 日 B. 111 年9 月22 日 C. 110 年9 月27 日 D. 110 年9 月15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A. 110 年9 月22 日
解析
依姓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改名、更改姓名或回復姓名,均自「戶籍登記完成之日」起發生效力,與是否曾預約或日後申請證明書無關。題中甲於110年9月15日僅為預約,9月22日始至戶政事務所完成改名登記,該登記日即為效力起始日;9月27日申請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係登記完成後之證明核發,不影響改名效力之起算。故甲之改名自110年9月22日起生效,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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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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