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24題
當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而申請進行安置者,於其家庭情況改善返回其家庭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該兒童及少年應該續予追蹤輔導多…
題目
當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而申請進行安置者,於其家庭情況改善返回其家庭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該兒童及少年應該續予追蹤輔導多久的期間? A. 至少2 年 B. 至少1 年 C. 至少6 個月 D. 至少3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B. 至少1 年
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安置兒童少年返回家庭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確認家庭功能穩定、兒少權益受保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