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26題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之規定而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次的補助以多久期間為原則?
題目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之規定而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次的補助以多久期間為原則? A. 12 個月 B. 9 個月 C. 6 個月 D. 3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D. 3 個月
解析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緊急生活扶助規定,扶助金額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核給,並以每人每次補助3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再延長。因此正確選項是 D。A、B、C 所稱 12、9、6 個月,都不是本條例對緊急生活扶助所定的補助期間;該條例另有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等項目,其補助方式與期間也和本題不同,作答時須注意區分。「以3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延長」是記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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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