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47題

依社會救助法第12 條,低收入戶成員中有特定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下列何者不屬於上述所稱之特定情形?

題目

依社會救助法第12 條,低收入戶成員中有特定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下列何者不屬於上述所稱之特定情形? A. 年滿65 歲 B. 懷胎滿3 個月 C. 具有長照服務資格 D.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具有長照服務資格

解析

依社會救助法第12條規定,低收入戶中成員有特定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實務上常見之特定情形包括年滿65歲、懷胎、罹患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等,以反映其額外生活或照顧需求。A、B、D均與該條所關注之特殊需求有關。相對而言,「具有長照服務資格」本身尚非該條文所明列之加計補助特定情形,故以C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