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2題
依會計法規定,關於業務主辦人員、主辦出納事務人員、主辦財物經理事務人員、主辦會計人員等四類人員,其中若已在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則毋須在傳票上簽名蓋章者有幾類…
題目
依會計法規定,關於業務主辦人員、主辦出納事務人員、主辦財物經理事務人員、主辦會計人員等四類人員,其中若已在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則毋須在傳票上簽名蓋章者有幾類? A. 1 類 B. 2 類 C. 3 類 D. 4 類
官方答案
- 答案:B. 2 類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