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6題

依現行會計法第4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會計事項的分類?

題目

依現行會計法第4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會計事項的分類? A.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 B. 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 C.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 D. 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

解析

會計法第4條就會計事務(會計事項)予以分類,所列者為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公有營業及非常事件等會計事務;「公有事業」並非與之並列之獨立類別,故選 C。A 普通公務指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B 特種公務指公庫出納、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基金等特種事項;D 非常事件則指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事務。答題時應注意「公有事業」與「公有營業」用語相近,容易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