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13題
預算法第27 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請問政府係於其預算編列下列何種債務?
題目
預算法第27 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請問政府係於其預算編列下列何種債務? A. 短期債務 B. 長期債務 C. 短期銀行借款 D. 國庫券
官方答案
- 答案:B. 長期債務
解析
預算法第 27 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長期」債務;短期債務(含國庫券、短期銀行借款)屬現金管理工具,不在此限制範圍。故政府於預算編列長期債務(選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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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