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17題
依預算法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下列那些項目?①經費總額 ②執行期間 ③全部計畫之內容 ④各年度之分配額
題目
依預算法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下列那些項目?①經費總額 ②執行期間 ③全部計畫之內容 ④各年度之分配額 A. 僅①②③ B. ①②③④ C. 僅①③ D. 僅①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B. ①②③④
解析
依預算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並依各年度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四項均為法定應列明事項,故選 B。繼續經費係橫跨數年度之計畫,若不揭示總額與期間,無從掌握全貌;若不分年列示分配額,則無法與各年度預算勾稽,故①②③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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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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