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6題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對於該機關主管長官命令之不合法會計文書,應如何辦理?
題目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對於該機關主管長官命令之不合法會計文書,應如何辦理? A. 報告上級機關 B. 拒絕之 C. 報告監察院 D. 書面聲明異議
官方答案
- 答案:D. 書面聲明異議
解析
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發現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先促其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辦理並報告主管長官。但若不合法行為係出於主管長官命令,因涉及機關首長指揮權,主辦會計人員應以書面聲明異議,不能僅以口頭拒絕;須待主管長官不接受異議時,才報告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故本題應選 D。A、B、C 均非對長官命令之第一時間法定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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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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