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38題
審計機關對於下列何者之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審計法之規定執行之?
題目
審計機關對於下列何者之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審計法之規定執行之? A. 特種公務機關 B. 公私合營之事業 C.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D. 公有營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公私合營之事業
解析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其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審計法之規定執行之,故選 B。所謂參照,係因該等事業或團體並非政府機關,不宜完全適用審計法之程序,僅比照辦理。C 所稱政府資本超過50%者,屬公營事業,為審計法上之公有營業機關,直接適用審計法,並非僅「參照」;A 特種公務機關本即為審計法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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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