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42題

審計人員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審計人員或審計機關採行之處置,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審計人員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審計人員或審計機關採行之處置,下列何者錯誤? A. 審計人員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B. 審計機關應即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C. 審計人員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應立即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之 D. 審計機關得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官方答案

  • 答案:B. 審計機關應即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解析

依審計法第17條,審計人員發現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A正確)。第18條並規定,認有緊急處分必要時,應立即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機關長官從速執行(C正確)。同條明定「其涉及刑事者」,始應移送法院並報告監察院;審計機關對機關長官故意過失違失亦得報請監察院處理(D正確)。B稱「應即移送法院」未區分是否涉及刑事,與第17條要件不符,故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