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46題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應如何處理?
題目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應如何處理? A. 經審計機關同意後逕予銷毀 B. 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C. 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應徵得上級機關同意 D. 由機關逕行報廢
官方答案
- 答案:B. 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解析
依審計法第52條規定,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者,應報經該管上級機關轉報該管審計機關查核;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非經審計機關查核,不得為之。故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報廢,應報審計機關查核,答案為B。機關不得逕行報廢(D錯),亦非僅經同意後逕予銷毀(A)或僅徵得上級機關同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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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