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37題
下列有關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的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的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庫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庫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B. 財物經理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C. 公債之會計事務:謂公債主管機關,關於公債之發生、處理、清償之會計事務 D. 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謂特種基金之管理機關,關於所管基金處理之會計事務
官方答案
- 答案:B. 財物經理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解析
依會計法第6條,財物經理之會計事務之主體應為「公有財物經理機關」,並就其所經理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辦理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選項B省略「公有財物經理機關」及「所經理」,誤將主體一般化為公務機關,故為錯誤敘述。其餘A、C、D皆與會計法第6條各款定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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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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