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官方試題 PDF

題目

各機關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 A. 1 B. 2 C. 3 D. 4

官方答案

  • 答案:A. 1

解析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之案件如有不服,得於收受通知後一定期間內聲請覆議;惟為避免案件久懸不決、影響審計效能與行政效率,覆議以一次為限。經覆議決定後該案件即告確定,機關不得再重複聲請,亦不得以同一理由反覆爭執。因此本題所問的次數為 1 次,應選 A;B、C、D 均非法律所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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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