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28題

違反營養師法第五條「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之規定者,應處多少罰鍰?

題目

違反營養師法第五條「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之規定者,應處多少罰鍰? A.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C.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D.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 答案:C.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