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專技高考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

第72題

下列何種情形可再發給護理執業執照?

題目

下列何種情形可再發給護理執業執照? A. 曾經販賣毒品,並且經過判刑確定者 B. 執業6 年,且完成繼續教育時數120 點 C. 經主管機關認定身心狀況不能執業者 D. 因特殊事件,被廢止護理人員證書者

官方答案

  • 答案:B. 執業6 年,且完成繼續教育時數120 點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