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1題

有關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B. 立法委員於院內之言行,縱違反立法院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亦無須負責 C. 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但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則不屬之 D.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所為蓄意肢體動作,縱符合表達意見之適當情節,亦非應予保障之事項

官方答案

  • 答案:A.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解析

憲法第73條保障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解釋上包括不受刑事訴追及不負民事賠償責任。其保障範圍及於院會、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及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黨團協商、公聽會發言;惟逾越必要範圍、蓄意侵害他人法益且不符表達意見適當情節之肢體動作,才不受保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