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9題

法院以行為人屬精神障礙為由而判決無罪。關於無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法院以行為人屬精神障礙為由而判決無罪。關於無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行為人不具備期待可能性 B. 行為不具備違法性 C. 行為不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 D. 行為人不具備責任能力

官方答案

  • 答案:D. 行為人不具備責任能力

解析

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此係行為人欠缺「責任能力」,屬有責性層次的問題,法院據以判決無罪,故 D 正確;這不是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或期待可能性的問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