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3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方式為宣傳之法律規定,因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而違憲 B. 為達成監獄行刑與管理之目的,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無礙監獄紀律者,始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之法令規定,合憲 C. 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比例原則而合憲 D. 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固為商業言論之一種,惟係促使非法交易活動,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官方答案

  • 答案:C. 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比例原則而合憲

解析

依釋字第656號解釋,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所稱「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包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只要該處分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即未違背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人格權之意旨無違,故 C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