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題

依實務見解,我國財政部與其他國家財稅機關就雙邊所得稅,消除雙重課稅,營造雙邊有利投資環境,不須經立法院審議,所簽署的國際文書,性質為何?

題目

依實務見解,我國財政部與其他國家財稅機關就雙邊所得稅,消除雙重課稅,營造雙邊有利投資環境,不須經立法院審議,所簽署的國際文書,性質為何? A. 行政協定 B. 雙邊條約 C. 雙邊默契 D. 單邊讓利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A. 行政協定

解析

依我國實務,條約案依憲法第63條須送立法院審議;但財政部與他國財稅機關簽署的雙邊租稅協定,內容多屬技術性、執行性事項,未涉及法律變更,因此以「行政協定」形式簽署,僅送立法院備查,不須經審議程序。此類協定用以消除雙重課稅、營造有利投資環境,性質上是行政機關間的合作文書,並非須經批准之雙邊條約,也非單方讓利或不成文默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