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8題
甲之三合院古厝,長期出租他人作為廠房使用。嗣主管機關依法將其列為暫定古蹟,但因承租人之營運可能破壞古蹟,致甲不得繼續出租。甲得基於下列何者,請求主管機關彌補其租…
題目
甲之三合院古厝,長期出租他人作為廠房使用。嗣主管機關依法將其列為暫定古蹟,但因承租人之營運可能破壞古蹟,致甲不得繼續出租。甲得基於下列何者,請求主管機關彌補其租金收益損失? A.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B. 損失補償請求權 C. 國家賠償請求權 D. 公法上無因管理之管理費用請求權
官方答案
- 答案:B. 損失補償請求權
解析
主管機關依法將古厝列為暫定古蹟,屬合法之公權力措施,其限制使甲不得繼續出租,形成逾越社會義務之特別犧牲,甲得請求損失補償,B正確。A公法上不當得利須一方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主管機關並未取得應歸屬甲之利益。C國家賠償以行為違法且有責為要件,本件措施合法,故不適用。D公法上無因管理須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本件亦不符。文化資產保存法對古蹟及暫定古蹟之保存限制設有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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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