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30題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負回復原狀之義務。關於回復原狀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負回復原狀之義務。關於回復原狀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B.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C.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解除契約時之利息償還之 D.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解除契約時之利息償還之
解析
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回復原狀,受領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而非自解除契約時起算。A項物有毀損應償還價額(第259條第2項);B項孳息應返還(第259條第1項);D項給付物應返還(第259條第1項),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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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