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7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縣自治條例得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縣自治條例得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A. 勒令停工 B. 停止營業 C. 公布姓名 D. 吊扣執照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布姓名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縣自治條例得設定行政罰,其種類為罰鍰、沒入、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或吊銷執照。公布姓名非屬法定行政罰種類,故為非得規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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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