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3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92號解釋,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稱:「所謂販賣(毒品)行為,……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
題目
依司法院釋字第792號解釋,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稱:「所謂販賣(毒品)行為,……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部分,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4項所定販賣毒品既遂罪,僅限於「銷售賣出」之行為已完成始足該當之意旨不符,牴觸何項憲法原則? A. 法律明確性原則 B. 罪刑法定原則 C. 法律保留原則 D. 授權明確性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B. 罪刑法定原則
解析
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犯罪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均須以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由裁判者擴張或類推適用而創設處罰。釋字第792號解釋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4項之販賣毒品既遂罪,須以「銷售賣出」行為完成始足該當;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卻以營利為目的購入毒品即認販賣既遂,係以判例擴張法律所定構成要件及處罰範圍,使人民受法律所未規定之處罰,故牴觸罪刑法定原則。A、C、D雖亦屬法治國原則,但非本件判例違憲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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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