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3題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曠職日數最低須符合下列何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題目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曠職日數最低須符合下列何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A. 曠職繼續達2日,或1年累積達5日者 B. 曠職繼續達3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 C.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 D.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10日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10日者
解析
此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一次記二大過。」選項 D 完全符合法條文字。選項 A(連續 2 日、累積 5 日)屬一次記一大過標準(同條第 3 款)。選項 B(連續 3 日、累積 7 日)與法條數字不符。選項 C(連續 4 日、累積 7 日)累積日數錯誤。故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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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