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6題
某公立高中學生無照騎乘機車,受記大過一次之處分。其不服時,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得提起何種之救濟?
題目
某公立高中學生無照騎乘機車,受記大過一次之處分。其不服時,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得提起何種之救濟? A. 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 B. 因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故不得提起救濟 C. 只得依循校內救濟途徑提起救濟 D. 應依民事程序請求救濟
官方答案
- 答案:A. 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
解析
依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認為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縱非退學或類此處分,亦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不再以「對學生身分有重大影響」作為救濟門檻。記大過雖屬學校管教措施,仍屬公權力措施,學生如有不服,得循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救濟,A正確。B、C所稱不得救濟或僅限校內途徑,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D誤將公法上爭議定位為民事事件,亦非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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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