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8題

依照我國公布的「國民法官法」,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照我國公布的「國民法官法」,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被抽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原則上不能拒絕 B. 國民參審法庭由職業法官3 名與國民法官6 名共同組成 C. 世界各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中,採行陪審制的國家是由職業法官單獨決定量刑 D. 我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屬於陪審制

官方答案

  • 答案:D. 我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屬於陪審制

解析

選項D錯誤。依《國民法官法》第1條立法目的及第15條規定,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共同評議、共同裁判,屬於大陸法系傳統的「參審制」(Mixed Court / Schöffenmodell),非英美法系的「陪審制」(Jury System)。陪審制由陪審團單獨認定事實、裁定有罪無罪,量刑由法官決定;參審制則由法官與國民法官合議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選項A正確,法第10條規定被選任國民法官除法定事由(如年滿70歲、擔任公職人員等)得聲請免除外,不得拒絕。選項B正確,法第3條規定國民參審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與國民法官6人組成。選項C正確,純粹陪審制國家(如美國聯邦刑事審判)陪審團僅負責事實認定(有罪/無罪),量刑權屬職業法官專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