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1題

憲法第8 條第1 項明定「人民之身體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述條文所稱法院包括下列何者?

題目

憲法第8 條第1 項明定「人民之身體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述條文所稱法院包括下列何者? A. 檢察機關 B. 憲法法庭 C. 由法官3 人及國民法官6 人共同組成之國民法官法庭 D. 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制刑事法院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制刑事法院

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392號解釋明揭:憲法第8條第1項所稱「法院」,係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而言,不包括檢察機關(A錯,檢察官非法官)。憲法法庭(B)掌理憲法審查,非一般刑事審問處罰之法院;國民法官法庭(C)雖屬刑事法院,但釋字392所揭示者為具審判權法官組成之刑事法院,D項表述與解釋文一致。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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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