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6題
下列何者於其職務範圍內,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題目
下列何者於其職務範圍內,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A. 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負責驗證大陸地區文書之職員 B. 民間拖吊車業者 C. 代收地價稅款的金融機構職員 D. 代收罰款的便利商店職員
官方答案
- 答案:A. 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負責驗證大陸地區文書之職員
解析
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之公務員,指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公共事務之人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受大陸委員會委託辦理大陸地區文書驗證,涉及公權力之行使,其承辦職員於職務範圍內屬委託公務員,故 A 正確。民間拖吊車業者僅為行政助手;金融機構代收地價稅款、便利商店代收罰款,屬私法上之勞務或金流協助,均不涉及公權力行使,非刑法上公務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