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5題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而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時,雇主因勞工之申訴而予以解僱時,該解僱效力為何?
題目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而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時,雇主因勞工之申訴而予以解僱時,該解僱效力為何? A. 不受影響,僅對雇主處以行政裁罰 B. 無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官方答案
- 答案:B. 無效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者其解僱、調職或不利處分無效。此即「申訴解僱無效」之明文,目的在防止雇主以解僱報復勞工,使勞動檢查與法令遵循制度不致落空。故本題解僱效力為無效,應選B;A僅處以行政裁罰、C效力未定、D得撤銷,均與該條所定法律效果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