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8題
民法有關收養之實質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民法有關收養之實質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成年子女之出養,無庸得其配偶之同意 B. 夫妻之一方得收養他方與前配偶之子女所生之孫女 C.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二人之年齡應相差18 歲以上 D. 未成年子女之出養,即使父母離婚,原則上仍應得父母之同意始可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未成年子女之出養,即使父母離婚,原則上仍應得父母之同意始可
解析
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明定,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的同意,而且這項同意不因父母離婚而免除;只有在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或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時,才例外不需要父母同意,因此 D 正確。A 錯誤:第107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同意,成年且有配偶的人出養時也適用同一規定。B 錯誤:第1074條但書只允許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若收養他方的孫女,屬於直系姻親,依第1073條之1不得收養。C 錯誤:第1073條第3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收養者應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而不是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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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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