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9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並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題目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並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A. 職司道路養護之公務員故意怠於履行職務,長期無視道路特定坑洞之存在,致使機車騎士行經該路段滑倒受傷 B. 員警進行夜間定時巡邏業務,因過失未留意燈號變換而誤闖紅燈,撞上依燈號指示左轉之民眾車輛 C. 因過去已有多起溺水意外,主管機關於開放水域設置禁止游泳之警示標語,人民仍執意下水而喪失生命 D. 高速公路交流道設計與建造有所缺失,匝道彎度明顯過大,導致民眾車輛翻覆而駕駛受傷

官方答案

  • 答案:C. 因過去已有多起溺水意外,主管機關於開放水域設置禁止游泳之警示標語,人民仍執意下水而喪失生命

解析

此題考查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與免責事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第3條公共設施經營瑕疵致人損害者,亦應負責。選項A:公務員故意怠於養護道路(故意不作為),有因果關係,成立賠償責任。選項B:員警執行公務過失侵害人民權益,屬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適用。選項D:高速公路設計建造缺失屬公共設施經營瑕疵(第3條),成立賠償責任。選項C:主管機關已盡設置警示標語等注意義務,人民自行忽視進入危險區域,屬被害人自負風險或不可抗力,可阻斷國家賠償責任,此情形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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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