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17題
關於我國憲法目前對大法官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我國憲法目前對大法官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大法官人選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B. 任期8 年,得連任一次 C. 擔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D. 解釋憲法和政黨違憲解散之審理等,皆屬大法官職權
官方答案
- 答案:B. 任期8 年,得連任一次
解析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民國94年修憲後),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A正確);任期8年,且「不得連任」(現制已刪除舊法得連任一次之規定)。故B「得連任一次」與現行規定不符,為錯誤選項。C正確:同條規定,兼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得由總統逕行任免。D正確:大法官職權包含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以及政黨違憲解散之審理。因此本題應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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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