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1題
主管機關對於外國留學生,准許其居留但附加留學期間不得在臺灣工作,並註記如有違反將依行政程序法廢止其居留許可。此屬於行政處分附款中何種類型?
題目
主管機關對於外國留學生,准許其居留但附加留學期間不得在臺灣工作,並註記如有違反將依行政程序法廢止其居留許可。此屬於行政處分附款中何種類型? A. 負擔 B. 解除條件 C. 停止條件 D. 期限
官方答案
- 答案:A. 負擔
解析
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行政處分得附加之附款包括負擔、條件、期限及保留廢止權等。所謂「負擔」,係指對受處分人課予一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本題機關准許外國留學生居留,並附加「留學期間不得在臺工作」之不作為義務,性質上即為負擔(A正確)。至於「如有違反將廢止居留許可」係另附加之「保留廢止權」,非停止或解除條件,亦非期限;B、C、D均與題旨不符。故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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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