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9題
關於訴願再審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訴願再審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聲請再審期間,自訴願決定書送達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次日起算 B. 聲請再審,應於60 日內提起 C. 於有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再審 D. 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再審
官方答案
- 答案:C. 於有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再審
解析
依訴願法第97條,具有該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時,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其中第10款即「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並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故C正確。A錯誤,再審期間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而非自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算;B錯誤,應於30日內提起,不是60日;D錯誤,受理機關為原訴願決定機關,不是其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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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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