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5題

行政訴訟中成立和解後,如發現和解內容違法應予撤銷,下列何者不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

題目

行政訴訟中成立和解後,如發現和解內容違法應予撤銷,下列何者不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 A. 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B. 如於和解成立後知悉撤銷原因,請求繼續審判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C. 如和解應撤銷原因為代理權有欠缺,至遲應於和解成立後3 年內請求繼續審判 D. 請求繼續審判如顯無理由,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

官方答案

  • 答案:C. 如和解應撤銷原因為代理權有欠缺,至遲應於和解成立後3 年內請求繼續審判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第223條,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A符合。第224條規定請求繼續審判應於30日不變期間內為之,原因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B符合),且和解成立後已逾5年者不得請求,C稱「3年」與法不合。第225條規定請求繼續審判顯無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D符合。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