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7題
對於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不服時,處分相對人應提起之訴訟類型為何?
題目
對於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不服時,處分相對人應提起之訴訟類型為何? A. 確認訴訟 B. 一般給付訴訟 C. 課予義務訴訟 D. 撤銷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D. 撤銷訴訟
解析
本題考查稅捐救濟訴訟類型。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對於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提起撤銷訴訟。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屬行政處分之一種,處分相對人不服時,應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確認訴訟係請求確認法律關係存否,給付訴訟係請求給付特定內容,課予義務訴訟係請求行政機關為一定之作為,均非不服課稅處分之正當訴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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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