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6題
為協助弱勢者居住需求,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多少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題目
為協助弱勢者居住需求,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多少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A. 十 B. 二十 C. 三十 D. 四十
官方答案
- 答案:D. 四十
解析
住宅法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故選D。此比率的設計在於確保社會住宅資源優先照顧低收入、身心障礙、老人、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家戶,避免在混居政策下弱勢者因競爭力不足而被排除,落實居住正義。選項A、B、C的比率均低於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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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