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6題

為協助弱勢者居住需求,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多少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題目

為協助弱勢者居住需求,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多少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A. 十 B. 二十 C. 三十 D. 四十

官方答案

  • 答案:D. 四十

解析

住宅法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故選D。此比率的設計在於確保社會住宅資源優先照顧低收入、身心障礙、老人、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家戶,避免在混居政策下弱勢者因競爭力不足而被排除,落實居住正義。選項A、B、C的比率均低於法定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