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6題
有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各項補助條件、給付金額與給付期間等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各項補助條件、給付金額與給付期間等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B. 符合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兩次為限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緊急生活扶助核准後,定期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扶助 D. 傷病醫療補助標準,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符合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兩次為限
解析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緊急生活扶助,係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B稱六個月、兩次,與規定不符,為本題答案。A之子女生活津貼,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正確。C之定期訪視與生活明顯改善即停止扶助,在避免重複與長期依賴,正確。D之傷病醫療補助,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超過三萬元部分最高補助七成、每人每年最高十二萬元,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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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