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23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胎兒出生後7日內,下列何種身分者,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題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胎兒出生後7日內,下列何種身分者,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A. 父母或監護人 B. 村(里)幹事 C. 戶政人員 D. 接生人
官方答案
- 答案:D. 接生人
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胎兒出生後7日內,應由接生人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若為死產,也同樣要通報。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即時掌握新生兒的健康與福利需求。父母或監護人不是本條規定的通報義務人;村(里)幹事、戶政人員也不是本條規定的通報主體,戶政人員是依戶籍法辦理出生登記。因此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