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25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且,如果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法律有規定特定的人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題目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且,如果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法律有規定特定的人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請問這些特定的人,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其三親等以內之姻親 B. 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 C. 其學校老師 D. 其法定代理人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其學校老師
解析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時,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察官、警察機關也可以聲請。學校老師不在法律列舉的代為聲請人之列,因此選C。A、B、D都屬於法定列舉的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