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5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菸、酒、檳榔予兒童及少年。如果有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
題目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菸、酒、檳榔予兒童及少年。如果有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將遭受到多少金額的罰鍰? A. 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 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C. 新臺幣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D. 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 答案:A. 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禁止任何人販賣、交付或供應菸、酒、檳榔給兒童及少年;其中,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給兒童及少年的人,依罰則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下限為1萬元、上限為10萬元,A正確。B、C、D的上下限組合(1萬至5萬、2萬至5萬、2萬至10萬)都與法定罰鍰級距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