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5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收出養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收出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 B.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近式接觸 C.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 D.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出養人收取服務費
官方答案
- 答案:D.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出養人收取服務費
解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第 2 項規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不得向出養人收取服務費」,僅得向收養人收取必要費用。D 項敘述得向出養人收費屬錯誤。A 項媒合主體限財團法人及安置教養機構正確;B 項應評估安排共同生活或漸近式接觸正確(法第 43 條第 1 項);C 項父母一方意見不一致或所在不明仍可聲請法院認可正確(法第 42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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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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