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20題

政府主計機關,對於總會計、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的那些帳簿,為求簡便計,得酌量合併編製?

題目

政府主計機關,對於總會計、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的那些帳簿,為求簡便計,得酌量合併編製? A. 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B. 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 C. 普通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 D. 特種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官方答案

  • 答案:B. 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

解析

會計法規定,政府主計機關對於總會計、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帳簿,為求簡便得酌量合併編製;但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屬主要帳簿,不得合併。故得合併者為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選B。普通序時帳簿與總分類帳簿分別記錄交易發生順序及彙總科目,合併將影響帳務完整性與勾稽,故排除A、C、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