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資訊處理 計算機概要
第22題
下列何者可用來證明公鑰(public key)擁有者的身分?
題目
下列何者可用來證明公鑰(public key)擁有者的身分? A. 訊息摘要(message digest) B. 秘密金鑰(secret key) C. 數位憑證(digital certificate) D. 數位信封(digital envelope)
官方答案
- 答案:C. 數位憑證(digital certificate)
解析
數位憑證由可信任的憑證機構(CA)簽發,內容包含憑證持有者的身分資訊與其公鑰,並以 CA 的私鑰對整份憑證簽章。任何人只要用 CA 公開的公鑰驗證簽章,就能確認該公鑰確實屬於憑證上所載的身分,這是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KI)證明公鑰歸屬的核心機制。A 訊息摘要僅能檢測資料是否被竄改,不具身分證明力;B 秘密金鑰屬對稱式加密,無法向第三方證明身分,且有金鑰分配問題;D 數位信封是以接收者公鑰包裹對稱金鑰,用途在保障機密性而非身分鑑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