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
第一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回答下列問題: (一)職業災害定義中所稱之「職業上原因」所指為何?(4 分) (二)工作者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時,申訴對象為何?(請列舉2 項, 4 分) (三)雇主不得對申訴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此所稱「其他不 利之處分」所指為何?(2 分)
民國108年 第3梯次 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術科歷屆試題與官方答案與參考解答,共 8 題可線上瀏覽,適合查詢考古題、題庫與解答。
第一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回答下列問題: (一)職業災害定義中所稱之「職業上原因」所指為何?(4 分) (二)工作者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時,申訴對象為何?(請列舉2 項, 4 分) (三)雇主不得對申訴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此所稱「其他不 利之處分」所指為何?(2 分)
第三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回答下述問題: (一)車輛及堆高機之修理或附屬裝置之安裝、拆卸等作業時,於機臂、突樑、升 降台及車台,應使用那些設施,以防止物體飛落?(3 分) (二)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駕駛者確實使用何種安 全裝置?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 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2 分) (三)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 1.日間或夜間封閉車道、路肩,各逾多少小時者,應訂定安全防護計畫?(2 分) 2.安全防護計畫,除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訂有交通維持計畫者,得以交通維 持計畫替代外,應包括那些事項?(3 分,回答3 項)
第四題題目:屬顯著風險(第一類)事業之製造業勞工總人數為250 人,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辦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設置規定為何?(8 分) (二)該事業單位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為200 人,應另置何種職業 安全衛生人員?(2 分) 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 3-2 (術科)
第五題題目: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並設置協議組織,除其他 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外,試列舉5 項協議組織之協議事項? (10 分)
第六題題目: 如圖所示,某工廠為了整修柴油槽,使1 名勞工在槽頂從事人孔電焊作業,現場 負責人於施工前辨識出此作業有感電的危害。試問: (一) 針對此感電的危害,提出3 種預防感電之安全衛生設施?(6 分) (二) 除感電的危害之外,還有那2 個安全主要危害?(4 分) (注意:答案只取題目要求之答案數目評分,後面多寫的均不計分)
第七題題目: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 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 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 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一)試敘明3 種前述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應辦理事項。(6 分) (二)允許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之高度為何?又何種情況下 排除高度限制之使用規定。(4 分) 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 3-3 (術科)
第八題題目:雇主為維持施工架之穩定,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試列舉5 項應辦理事 項。(10 分)
第九題題目: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回答下述問題: (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100 人至199 人者,應特約醫護人 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自中華民國(1)______年1 月1 日施行。 (二)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其與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之勞工總人數達(2)____人以 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服務。但地區事業單位已辦理臨場 健康服務,其勞工總人數得不併入計算。 (三)雇主使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時,所填寫紀錄表,應保存(3)_____年。 (四)游離輻射之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4)_____年。 (五)高溫作業之檢查紀錄,至少保存(5)_____年。 (10 分,單選,請以(1)A、(2)B、...方式作答) 選項: A、1 B、3 C、5 D、7 E、10 F、15 G、30 H、50 I、108 J、109 K、110 L、111 M、2000 N、3000 O、5000 P、6000 第十題題目:某常溫常壓(1 mol 氣體佔24.45 L)且換氣率不高之室內工作場所,氣積244.5 m 3。 某工作者在其內處理某有機溶劑,分子量50、PEL 100 ppm。如果操作不慎,導 致有機溶劑洩漏。假設洩漏後完全蒸發,且都滯留在此室內工作場所空氣中,沒 有流通出去。試計算要洩漏多少公克,會使該化學品空氣中濃度達到PEL?(10 分,請列出計算過程,否則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