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
下列何者不是堆高機動力源燃料 1. 汽油 2. 柴油 3. 液化石油氣 4. 煤油。
答案:(4) 煤油
解析:堆高機常見動力來源為汽油、柴油與液化石油氣(LPG),分別搭配火花點火或壓縮點火引擎。煤油不是堆高機常用的動力燃料,其揮發性、點火特性與一般引擎的燃料系統設計不符,若任意使用會影響燃燒與安全。實務上應依原廠規定使用指定燃料,不可混用或任意替代,因此煤油不是堆高機動力源燃料。
民國93年 第1梯次 15100 堆高機操作甲級 學科歷屆試題與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適合查詢考古題、題庫與解答。
下列何者不是堆高機動力源燃料 1. 汽油 2. 柴油 3. 液化石油氣 4. 煤油。
答案:(4) 煤油
解析:堆高機常見動力來源為汽油、柴油與液化石油氣(LPG),分別搭配火花點火或壓縮點火引擎。煤油不是堆高機常用的動力燃料,其揮發性、點火特性與一般引擎的燃料系統設計不符,若任意使用會影響燃燒與安全。實務上應依原廠規定使用指定燃料,不可混用或任意替代,因此煤油不是堆高機動力源燃料。
下列何者不是堆高機定期自動檢查基準所載檢查電氣裝置之項目 1. 充電裝置 2. 蓄電池 3. 配線 4. 分電盤。
答案:(4) 分電盤
解析:依「堆高機定期自動檢查基準」規定,電氣裝置之檢查項目包含蓄電池、充電裝置、配線、電動機、控制器及電阻器等,目的在確認絕緣良好、接點無鬆脫、充放電功能正常,防止漏電與火災。分電盤多屬引擎點火或配電系統之組件,並非該基準所列之電氣裝置獨立檢查項目,故為非屬項目。定期檢查由合格人員依期程實施,是保障堆高機用電安全的重要制度。
危害物質分類第六類為 1. 爆炸物 2. 易燃固體 3. 易燃液體 4. 毒性物質。
答案:(4) 毒性物質
解析:依 GHS 全球化學品調和分類系統與《危害物質標示分類管理規則》:第 1 類爆炸物、第 2 類氣體、第 3 類易燃液體、第 4 類易燃固體、第 5 類氧化劑、第 6 類毒性物質(含急性毒性、致癌性等)。
使用柴油引擎為動力的堆高機,其加速性能與扭力關係是 1. 加速快,扭力小 2. 加速慢,扭力大 3. 加速快,扭力大 4. 加速慢,扭力小。
答案:(2) 加速慢,扭力大
解析:柴油引擎特性為低轉速下即能產生大扭力,適合堆高機頻繁啟動、重載搬運的工況,但加速反應較汽油引擎緩慢。選項2「加速慢、扭力大」正確描述此特性。選項1、3的加速快屬汽油引擎特性;選項4扭力小與柴油引擎設計初衷不符。
在同樣的壓力及流量下,液壓缸的活塞直徑較大者,其升降桿移動速度 1. 較快 2. 較慢 3. 不變 4. 無法比較。
答案:(2) 較慢
解析:液壓缸的運動速度由流量決定:Q=A×v,故 v=Q/A,其中 A 為活塞截面積,A=πD²/4。在壓力與流量 Q 相同的前提下,活塞直徑 D 越大,截面積 A 越大,同樣的流量分攤到更大的面積上,升降桿的移動速度就越慢;反之直徑較小者速度較快。速度主要由流量與面積決定,與壓力沒有直接關係,因此不是不變,也不能說無法比較。
堆高機運送貨物時,貨物應保持 1. 儘可能高以避免撞擊旁人 2. 儘可能低以使能看清去處 3. 高度與駕駛者視線同高 4. 只離地約三公分間隙。
答案:(2) 儘可能低以使能看清去處
解析:堆高機運送貨物時,貨叉應保持儘可能低(離地15-30公分),重心低穩定性佳,且不遮擋駕駛視線。選項2「儘可能低以使能看清去處」符合安全作業規範。選項1貨物過高會遮蔽視線並提高重心導致翻覆風險;選項3視線同高度同樣遮蔽視線;選項4僅3公分間隙過低易刮擦地面或阻礙物,非標準作業高度。
引擎排氣中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其中那一種較容易引起中毒( 缺氧) 1. 一氧化碳( C O ) 2. 二氧化碳( C O ) 3. 碳化氫( H C ) 4. 氮氧化物( N O x ) 。
答案:(1) 一氧化碳( C O )
解析:引擎廢氣中的一氧化碳與血紅素結合力遠高於氧氣(約200倍以上),會優先佔據血紅素,使血液無法正常攜帶氧氣,造成組織缺氧與中毒,即使濃度不高也可能致命,因此在密閉或通風不良場所作業特別危險。二氧化碳主要造成窒息;碳化氫與氮氧化物則屬刺激性物質及光化學污染前驅物,毒性機轉與缺氧不同。
下列何者不屬於引擎不完全燃燒而產生之產物 1. 二氧化碳 2. 一氧化碳 3. 碳化氫 4. 黑煙。
答案:(1) 二氧化碳
解析:引擎不完全燃燒會產生一氧化碳(CO)、未燃碳化氫(HC)及黑煙(碳粒)等污染物。二氧化碳(CO2)是碳與氧充分反應、完全燃燒的產物,並非不完全燃燒生成物,故選1。其餘三項皆因燃燒不全或混合比失當而產生。
動力轉向之油壓缸推動盤作動之作動桿為 1. 畢達文柄桿 2. 直拉桿 3. 橫拉桿 4. 柄拉桿。
答案:(2) 直拉桿
解析:動力轉向系統中,油壓泵提供高壓油,油壓缸的活塞桿推動直拉桿,再由直拉桿帶動轉向臂與車輪,使駕駛人以較小力量完成轉向。畢達文柄桿是轉向機輸出端的搖臂,橫拉桿主要連接左右轉向節以調整前束;兩者都不是油壓缸直接推動的作動桿。因此答案是直拉桿。
堆高機未載貨時,駕駛者應 1. 視同載貨一樣的操作 2. 加速降低重心 3. 載運工場作業人員以增加產量 4. 高速行駛減少耗油量。
答案:(1) 視同載貨一樣的操作
解析:空車行駛時重心較高、後輪接地壓力小,轉向與煞車特性與載貨時不同,更易發生側翻;操作規範要求視同載貨般謹慎操作:貨叉降低至離地 15–20 cm、緩速轉彎、避免急煞車。
伸臂式堆高機係 1. 前輪驅動後輪控制方向 2. 前輪驅動前輪控制方向 3. 後輪驅動後輪控制方向 4. 後輪驅動前輪控制方向。
答案:(3) 後輪驅動後輪控制方向
解析:伸臂式堆高機(reach truck)的車體後方設有驅動兼轉向輪,前輪主要作為承載輪,因此為後輪驅動、後輪控制方向。其伸臂可將貨叉前伸進入貨架,配合後輪轉向在窄巷中調整位置。操作時須注意伸臂伸出後重心前移,應依承載曲線降低載重並保持穩定。
在包裝分類上所稱“ 第一次包裝” 是指 1. 個包裝 2. 中間包裝 3. 外包裝 4. 商業包裝。
答案:(1) 個包裝
解析:包裝依層次可分為個包裝、中間包裝與外包裝。第一次包裝又稱個包裝,是直接接觸並保護單一商品的最內層包裝,例如食品的塑膠袋、瓶罐或紙盒;中間包裝用於將數個個包裝集合;外包裝則供運輸、堆疊與保護之用。因此第一次包裝是指個包裝。
裝運貨物若其包裝標有 標誌時,則表示該貨物 1. 重心位置 2. 吊掛位置 3. 拆箱位置 4. 封箱位置。
答案:(1) 重心位置
解析:包裝上的重心位置標誌,用來告知搬運人員貨物的重心所在。堆高機取貨、吊掛或堆疊時,應使貨叉或吊具對準重心,並保持貨物平衡,避免偏載、傾斜或翻覆。若誤認為吊掛位置、拆箱位置或封箱位置,可能導致取貨不穩或吊掛失敗。因此該標誌表示貨物的重心位置。
下列何者不是機械器具防護標準所規範之機械 1. 堆高機 2. 衝剪機械 3. 研磨機 4. 挖掘機。
答案:(4) 挖掘機
解析:機械器具防護標準(勞動部公告)規範對象為動力衝剪機械、研磨機、剪切機、捲揚機、傳動裝置、木工機械等固定式機械。堆高機屬移動式起重機械,適用「動力堆高機檢查規則」與「堆高機作業安全規範」;挖掘機屬建設機械,依「車輛類建設機械安全標準」規範,均不屬該標準管轄。
構成堆高機托板上面及下面之板稱為 1. 端面板 2. 托板面 3. 桁板 4. 翼板。
答案:(2) 托板面
泡沫滅火器適用何類火災 1. A類 2. B類 3. C類 4. AB類。
答案:(4) AB類
解析:泡沫滅火器噴出的泡沫能在燃燒物表面形成泡沫層,隔絕空氣並產生冷卻效果,適用於 A 類(木材、紙張、纖維等一般可燃物)及 B 類(汽油、油類等可燃液體)火災。C 類為電氣火災,泡沫含有水分、具導電性,且會汙損設備,不可使用。因此泡沫滅火器適用 AB 類火災,選項 4 正確。
裝置扭力轉換器之堆高機,負荷如有變動時,扭力轉換器之轉換方式是 1. 小扭力則低回轉, 大扭力則高回轉 2. 小扭力則高回轉,大扭力則低回轉 3. 小扭力不變,大扭力則高回轉 4. 大扭力不變,小扭力則低回轉。
答案:(2) 小扭力則高回轉,大扭力則低回轉
解析:扭力轉換器(Torque Converter)屬於液力傳動元件,其核心特性為「轉差」。當負荷增加、需輸出扭力變大時,渦輪轉速相對泵輪轉速下降,轉差率增大,故呈現「大扭力則低回轉」;反之負荷輕、扭力小時,轉差率小,渦輪轉速接近泵輪,呈現「小扭力則高回轉」。選項 1 邏輯相反,選項 3、4 描述不變則不符扭力轉換器隨負荷自動變速的特性。
堆高機使用低速檔時機為 1. 空車時 2. 荷重物起步及倒退行駛時 3. 直線行駛時 4. 無限制。
答案:(2) 荷重物起步及倒退行駛時
解析:堆高機行駛應依荷重與路況選用適當檔位。低速檔適用於荷重物起步、倒退行駛、轉彎及狹窄場所,因低速可維持車身穩定、縮短煞停距離、降低重心不穩翻覆風險;空車直線行駛方可用高速檔。故使用低速檔時機為「荷重物起步及倒退行駛時」。
堆高機的兩支貨叉應該放置在 1. 車輛中心線上的右邊 2. 車輛中心線上的左邊 3. 車輛中心線上左右相等位置 4. 車輛中心線上不考慮左右邊皆可。
答案:(3) 車輛中心線上左右相等位置
解析:堆高機作業安全規範要求雙貨叉須對稱安裝於車輛中心線左右兩側等距位置,確保載荷重心落於車體縱向中心線上,維持行駛與提升穩定。若偏向左或右(選項1、2),會導致載荷偏心,增加側翻風險;選項4不考慮左右更違反基本安全操作原則。
雇主選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時,應向何單位報備 1. 內政部 2. 經濟部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4. 所屬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答案:(4) 所屬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解析: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雇主選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後,應報請所屬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以便主管機關掌握事業單位的安全衛生管理人力配置。內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屬中央主管機關層級,並非受理個別事業單位人員報備的單位。管理人員如有異動,亦應依規定辦理報備,確保責任歸屬明確。
駕駛堆高機靠近視線死角時,應 1. 停車後繼續行進 2. 慢速並鳴笛 3. 停車、鳴笛後再行進 4. 停車看清路線後再行進。
答案:(3) 停車、鳴笛後再行進
解析:堆高機車身長、貨叉在前,駕駛座後方及側邊視線死角大,接近彎道、出入口、貨架轉角等看不見來車來人的位置時,正確做法是先停車,鳴笛警示,確認無人車後再緩慢行進。只減速鳴笛而未停車,仍可能因反應距離不足而撞擊突然出現的人員;停車卻不鳴笛,則無法提醒另一側的人員。因此須同時做到停車、鳴笛、再行進。
堆積捲筒紙與線捲時,最安全的堆積形狀應為 1. 正方型 2. 長方型 3. 金字塔型 4. 嚴禁堆積。
答案:(3) 金字塔型
解析:捲筒紙、線捲等圓筒狀物品重心高且易滾動,堆積時最安全為金字塔型(階梯式,上層居中且數量遞減),可分散荷重、降低倒塌風險並提高穩定性。正方型或長方型平堆雖整齊,但圓筒仍可能滾動位移;嚴禁堆積並非實務做法。故採金字塔型最安全。
求平面上三個以上力之合力,不可用下列那種方法 1. 四邊行法 2. 三角形法 3. 菱形法 4. 多邊形法。
答案:(3) 菱形法
提舉重物時,應利用人體何部位之力量來提舉 1. 背部 2. 腿部 3. 腰部 4. 腹部。
答案:(2) 腿部
解析:提舉重物時,應利用腿部肌肉力量,保持背部挺直、雙膝彎曲,以降低重心並減少腰椎壓力。若用背部或腰部用力(選項1、3),極易造成腰椎間盤突出或肌肉拉傷;腹部(選項4)非主要發力部位。職業安全衛生教材明確規定正確舉姿為「屈膝、挺背、貼身、穩舉」,核心在腿部伸展帶動身體起立。
一根截面積固定的金屬棒受拉伸外力,則其內部之任一垂直截面上所產生之內應力稱為 1. 拉伸應力 2. 拉伸負荷 3. 拉伸強度 4. 拉伸阻力。
答案:(1) 拉伸應力
解析:金屬棒受拉伸外力時,內部任一垂直於軸線的截面上,會產生抵抗外力、使材料不致被拉斷的內應力,稱為拉伸應力。其大小可以外力除以截面積估算,即 σ=F/A;截面積固定時,外力越大,應力越大。拉伸負荷是外力,拉伸強度是材料破壞前能承受的最大應力,拉伸阻力並非正式術語。
柴油引擎是靠何種方式產生動力行程 1. 火星塞 2. 高壓線圈 3. 壓縮空氣 4. 化油器。
答案:(3) 壓縮空氣
解析:柴油引擎屬壓燃式引擎,無火星塞與化油器。空氣經壓縮比 14:1~25:1 壓縮後溫度升至 500~700℃,噴入柴油霧化自燃產生動力行程。高壓線圈屬汽油引擎點火系統元件。
堆高機上標示 F D 25 其" D " 字代表 1. 設計者 2. 柴油引擎 3. 直接驅動 4. 開發機種。
答案:(2) 柴油引擎
為使大量貨物有效分類及識別的方法之一,是使用 1. 用筆標註 2. 條碼 3. 透明材料包裝 4. 用油漆標註。
答案:(2) 條碼
解析:條碼是以黑白線條依規則編碼貨物或商品資訊,配合掃描器可快速、準確讀取,能大量完成分類、識別與庫存管理,並減少人為抄寫錯誤、提升物流效率。用筆或油漆標註容易因字跡不清、磨損脫落而難以辨識,也無法自動讀取;透明材料包裝只是方便目視內容物,並不具備編碼識別功能。故選條碼。
物體受兩個同方向平行力作用時,下列何者為錯 1. 其合力為單力 2. 大小為原來兩力之和 3. 方向兩力之方向 4. 大小為原來兩力之差。
答案:(4) 大小為原來兩力之差
解析:兩個同方向平行力合力之性質:合力為一單力,其大小等於兩力之和,方向與原兩力方向相同,作用線位置依力矩平衡決定。因此「大小為原來兩力之差」是兩力反向或求差時之情形,並非同向平行力之結果,故本項錯誤,選4。選項1、2、3皆為同向平行力之正確描述。
堆高機儀表板k m / h 代表 1. 時速 2. 轉速 3. 壓力 4. 里程數。
答案:(1) 時速
解析:km/h是kilometers per hour的縮寫,表示每小時行駛的公里數,即時速。堆高機儀表板以此顯示行駛速度,協助駕駛控制車速。轉速通常以rpm表示;壓力常以bar或kgf/cm2表示;里程數則以km表示,因此km/h不是轉速、壓力或累計里程。廠區內仍應依限速行駛。
物體單位時間內位移的變化率為 1. 加速度 2. 速度 3. 作用力 4. 著力點。
答案:(2) 速度
貨物包裝標示有 標誌時,則表示該貨物 1. 內裝玻璃杯 2. 易碎物品 3. 小心搬運 4. 勿受衝擊。
答案:(2) 易碎物品
解析:貨物包裝上的圖形標示屬「包裝儲運圖示標誌」,用以提醒搬運人員貨物特性與作業方式。其中以高腳杯(玻璃杯)圖案者代表易碎物品,表示內容物怕碰撞、須輕放,不可摔擲、重壓或堆疊過高,堆高機搬運時應降低行駛速度並避免緊急煞車與劇烈震動。另有向上箭頭表示此端向上、雨傘表示怕濕、鏈條表示吊掛位置等。此標誌強調貨物本身易碎,並非指實際內裝玻璃杯,也不只是抽象的「小心搬運」或「勿受衝擊」字樣,故選易碎物品。
中央設有空間,並將其圍住,各段交互改變方向的堆積方式為 1. 磚型堆積 2. 交互並列堆積 3. 針孔型堆積 4. 塊狀堆積。
答案:(3) 針孔型堆積
解析:針孔型堆積是在堆疊中央留出空間,由四周箱件圍住,且每一層各段的方向交互改變,形成類似風車狀的排列;這種方式可讓層與層互相扣合,提高堆疊整體的穩定性,也方便通風或捆紮。磚型堆積是像砌磚一樣逐層錯縫;交互並列堆積是層與層方向交錯,但中央不留孔洞;塊狀堆積則是整齊的方塊排列。因此選 3。
為 1. 引擎油壓警告燈 2. 電瓶充電警告燈 3. 煞車油警告燈 4. 預熱指示燈。
答案:(2) 電瓶充電警告燈
小型堆高機的煞車系統都採用 1. 中立式 2. 內束式 3. 外張式 4. 直束式。
答案:(3) 外張式
下列何者不屬於建立化學物質通識制度之工作 1. 訂定危害物通識規則 2. 建立物質安全資料庫 3. 編寫M S D S 及辦理危害通識訓練 4. 建立化學物品運輸安全規則。
答案:(4) 建立化學物品運輸安全規則
解析:危害通識制度的核心,是讓勞工在作業前知道化學品的危害、標示與防護措施,因此包含訂定危害通識規則、建立物質安全資料庫、編寫MSDS並辦理危害通識訓練。化學物品運輸安全規則屬於運輸階段的安全管理,不是事業單位建立場內化學物質危害通識的工作,故選4。
在狹窄的空間作業,所使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多少伏特 1. 12 2. 24 3. 48 4. 110 。
答案:(2) 24
解析:狹窄空間(如堆高機底盤、巷道等通風不良且作業人員貼近機械之處)作業照明,依安全用電規範電壓不得超過24伏特,以降低漏電感電風險。12伏雖更安全但非法定上限值;48伏、110伏電壓過高,一旦絕緣破損人員極易感電,故以24伏為限。選2。
作業場所堆放有害物質,當人員發生急性中毒時,將患者送醫急救應同時將下列何者隨病患 送醫參考 1. 物質安全資料表 2. 危害物質清單 3. 危害物標示 4. 危害物品。
答案:(1) 物質安全資料表
解析: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物質安全資料表(SDS)載有危害成分、物理化學性質、毒性資料、急救措施與醫療處置建議。人員發生急性中毒送醫時,應同時攜帶該物質的物質安全資料表,讓醫師迅速掌握暴露物質與解毒或急救方向。危害物質清單與危害物標示僅供廠內管理辨識,資訊不足以供臨床診斷參考。
裝卸貨物之堆高機突然停止升降,會 1. 引起貨物推擠 2. 損壞堆高機結構 3. 折斷貨叉 4. 使堆高機翻覆。
答案:(1) 引起貨物推擠
解析:升降動作突然中止時,貨物因慣性仍會繼續向上或向下運動,與貨叉、棧板產生相對位移,造成貨物推擠、傾倒或棧板滑動,可能夾傷人員或損壞貨物。操作時應平順起步、減速與停止,避免緊急升降,以維持貨物穩定。
下列何者不是完整包裝應具備的功能 1. 保護內容物 2. 便於搬運 3. 促進銷售 4. 防止偷竊。
答案:(4) 防止偷竊
解析:完整包裝的基本功能包括保護內容物免於碰撞、受潮或變質,便於搬運與堆疊,以及透過外觀設計促進銷售。防止偷竊涉及保全管理與門禁措施,並非包裝在設計上必須具備的功能,因此不屬於完整包裝應具備的功能。
下列何者不是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危險性機械 1. 固定式起重機 2. 移動式起重機 3. 吊籠 4. 堆高機。
答案:(4) 堆高機
解析: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危險性機械,包括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吊籠、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等,因操作不當可能造成重大墜落、夾擠或倒塌危害,須經檢查合格並由合格人員操作。堆高機雖屬廠場搬運機械,操作時亦有風險,但不在該法所列危險性機械範圍內,故選堆高機。
堆高機手煞車正確使用時機為 1. 駐車及上坡起步時 2. 減速時 3. 下坡時 4. 更改行駛方向時。
答案:(1) 駐車及上坡起步時
解析:手煞車(駐車煞車)的作用是讓車輛在靜止時保持定位,所以停車時必須拉緊;上坡起步時先拉緊手煞車,等動力接合後再放開,可避免車體向後滑動。行駛中要減速,應使用腳踏的行車煞車;若在下坡長時間使用手煞車,會使煞車來令片過熱而失效。變換行駛方向時,靠方向盤轉向與油門控制即可,不需要使用手煞車。因此選 1。
一般廠內作業場所堆高機行進路線必須使用 1. 黃色 2. 紅色 3. 綠色 4. 藍色。
答案:(1) 黃色
解析: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規定,廠內作業場所堆高機行進路線標線應使用黃色油漆劃設,寬度至少10公分,且與其他設施保持安全距離。紅色通常用於消防設備、禁止標示;綠色用於安全通道、急救設備;藍色用於強制標誌底色。因此正確答案為黃色。
蓄電池式堆高機的優點,下列何者錯誤? 1. 不會發生有毒的廢氣 2. 無內燃機點火燃燒噪音 3. 可使用於換氣差之密閉場所 4. 成本比內燃機式低。
答案:(4) 成本比內燃機式低
解析:蓄電池式堆高機的購置成本、電池與充電設備費用都較高,且需更換電池與設置充電區,因此「成本比內燃機式低」是錯誤敘述。其餘三項都是它的優點:以電力驅動不會排放一氧化碳等有毒廢氣,也沒有內燃機點火燃燒的噪音,因此適合通風不良的密閉倉庫或冷凍庫等場所使用。
蓄電池液位顯示部出現紅色浮標表示 1. 液位正常 2. 需補充水 3. 液位過量 4. 電壓不足。
答案:(1) 液位正常
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訂定後,應報經何單位備查 1. 主管機關 2. 警察機關 3. 商品檢驗單位 4. 勞動檢查機構。
答案:(4) 勞動檢查機構
解析: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使勞工共同遵循。備查機關為勞動檢查機構,而非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商品檢驗單位;警察機關掌理治安,商品檢驗單位負責商品檢驗,均與工作守則備查無關。
蓄電池輸出端及電纜接頭發生腐蝕時 1. 表示蓄電池電力強 2. 表示蓄電電力弱 3. 會引起電力損失 4. 表示無法充電。
答案:(3) 會引起電力損失
解析:蓄電池輸出端(極柱)與電纜接頭腐蝕,多因電解液溢出、環境潮濕或充電時酸霧附著所造成。腐蝕生成物導電性差,會使接觸電阻增大,電流流通時產生電壓降與發熱,形成電力損失,嚴重時接頭燒損、充電不良或起動困難。接頭腐蝕既不代表電力強,也不代表電力弱,更不能據此判定無法充電;只要清潔接頭、中和酸性並鎖緊,即可改善。
搬運物料在幾公斤以上,應儘量以機具代替人力 1. 35 公斤 2. 40 公斤 3. 45 公斤 4. 50 公斤。
答案:(2) 40 公斤
解析: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關物料搬運的規定,雇主應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凡重量在40公斤以上之物料,宜以機具或人力車輛搬運,避免人員因長時間負重而造成腰背傷害或跌落。本題問的是應以機具代替人力的重量門檻,即40公斤,故選項2正確。實務上除了重量之外,也須考量搬運距離、姿勢與頻率,並提供輔助器具。
堆高機處理貨物時,利用托板將貨物裝卸、搬運等作業,其托板桁板或桁樑之長方向尺寸稱 為托板 1. 長度 2. 寬度 3. 高度 4. 窄度。
答案:(1) 長度
解析:托板(棧板)依其構造,桁板或桁樑在「長方向」的尺寸即稱為托板「長度」,為叉舉作業時貨叉插入之主要尺寸依據。寬度(2)為側向尺寸,高度(3)為堆疊層高,窄度(4)非標準用語。故正確為長度,選1。
下列何者不是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 1. 高溫作業 2. 鉛作業 3. 噪音作業 4. 堆高機操作。
答案:(4) 堆高機操作
解析:《勞工安全衛生法》(現《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包含高溫作業、鉛作業、噪音作業、粉塵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四烷基鉛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游離輻射作業等,依法須實施特別健康檢查與管理。堆高機操作屬機械設備操作,並非法定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類型(選項 4)。選項 1 高溫作業、選項 2 鉛作業、選項 3 噪音作業均明列於法規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中。故非屬者為堆高機操作,答案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