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
勞工發現工作場所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時得向何單位申訴 1. 同事 2. 法院 3. 警察機關 4. 勞動檢查機構。
答案:(4) 勞動檢查機構
解析:勞工發現工作場所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時,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法第 34 條)。勞動檢查機構為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駐之檢查單位,具調查處分權;同事、法院、警察機關非法定受理申訴單位。
民國101年 第2梯次 15100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 學科歷屆試題與答案,共 80 題可線上瀏覽,適合查詢考古題、題庫與解答。
勞工發現工作場所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時得向何單位申訴 1. 同事 2. 法院 3. 警察機關 4. 勞動檢查機構。
答案:(4) 勞動檢查機構
解析:勞工發現工作場所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時,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法第 34 條)。勞動檢查機構為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駐之檢查單位,具調查處分權;同事、法院、警察機關非法定受理申訴單位。
堆高機引擎具有化油器和點火系統的是屬於 1. 透平機 2. 渦輪機 3. 汽油引擎 4. 柴油引擎。
答案:(3) 汽油引擎
解析:汽油引擎以化油器將空氣與燃油混合成可燃混合氣,再經由火星塞點火系統點火爆燃作功,故具備化油器與點火系統。柴油引擎無化油器,靠噴油嘴將燃油噴入高壓高溫氣缸中壓縮自燃,並無點火系統。因此具化油器與點火系統者屬汽油引擎,選項3正確。
下列何者屬於堆高機制動裝置 1. 變速箱 2. 煞車桿 3. 操作桿 4. 電瓶。
答案:(2) 煞車桿
駕駛者以立姿操作堆高機,則自駕駛座底板至頂蓬上框下端之距離應在多少公尺以上 1. 1 . 4 2. 1 . 8 3. 1 . 6 4. 1 . 2 。
答案:(2) 1 . 8
銅之單位體積重量( 比重) 大約為 1. 0 . 7 2. 7 . 87 3. 8 . 89 4. 3 . 56 。
答案:(3) 8 . 89
下列何者屬於堆高機動力傳送裝置 1. 鋼絲索 2. 差速器 3. 操縱裝置變速箱 4. 充電裝置。
答案:(2) 差速器
解析:差速器屬於動力傳送裝置(傳動系統)的核心組件,負責將動力分配給左右驅動輪並允許轉速差。鋼絲索屬起重裝置,操縱裝置變速箱名稱錯誤(應為變速箱屬傳動裝置,但非動力傳送主要件),充電裝置屬電氣系統。
駕駛堆高機跟隨在另一輛堆高機後面時,應 1. 保持二輛車距 2. 儘量接近 3. 保持四輛車距 4. 保持十輛車距。
答案:(1) 保持二輛車距
解析:依《動力運搬機械操作規則》及實務安全規範:堆高機跟車行駛時,應保持至少二輛車身長度以上的安全距離(約 3–4 公尺),以確保有足夠煞車反應距離。四輛、十輛車距過大不切實際,儘量接近極度危險。
除了堆高機駕駛外,堆高機可容許多少人乘坐 1. 至多2 人 2. 視貨物量而定 3. 至多1 人 4. 任何時刻都不允許。
答案:(4) 任何時刻都不允許
解析: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堆高機操作規範,堆高機屬專用作業車輛,設計僅供駕駛員單獨操作,嚴禁載人。任何時刻不允許除駕駛外之人員乘坐,否則極易造成夾壓、跌落或翻車災害。選項 1、2、3 違反安全禁止規定。
操作液壓排檔堆高機時,如需同時上揚貨叉又需將堆高機前進,必須同時控制的裝置是 1. 貨叉升降控制桿、油門、腳煞車 2. 貨叉升降控制桿、油門、寸動踏板 3. 油門、手煞車、寸動踏板 4. 貨叉升降控制桿、油門、手煞車。
答案:(2) 貨叉升降控制桿、油門、寸動踏板
解析:液壓排檔堆高機同時上揚貨叉與前進時,需配合「貨叉升降控制桿」控制舉升、「油門」控制引擎轉速提供液壓流量、「寸動踏板」控制變速箱微動使車緩慢前進而不熄火。手煞車、腳煞車用於停車/減速,非此操作必備。
相同的力作用於軸上,則力臂愈大,力矩 1. 愈小 2. 不一定 3. 愈大 4. 無關。
答案:(3) 愈大
解析:力矩(轉矩)公式為 T=F×L,其中 F 為作用力、L 為力臂(旋轉軸至力作用線的垂直距離)。當作用力 F 相同時,力矩與力臂成正比,力臂愈大則力矩愈大。例如 F=10 公斤力、L=2 公尺時 T=20;L=4 公尺時 T=40,明顯增大。故答案為3。
有關氣冷式柴油堆高機引擎的構造,下列何者正確? 1. 有水泵 2. 氣缸無水套 3. 氣缸有水套 4. 無風扇。
答案:(2) 氣缸無水套
解析:氣冷式柴油引擎依靠空氣對流散熱,氣缸外壁鑄有散熱鰭片,並配合風扇強制送風,因此氣缸無水套、無水泵。選項 1、3 屬水冷式引擎特徵;選項 4 錯誤,氣冷式引擎必須有風扇(或鼓風機)強制對流。
堆高機裝卸貨物行駛中,一般原則應將桅桿保持何種位置 1. 垂直 2. 最大前傾 3. 後傾 4. 前傾。
答案:(3) 後傾
軸中心懸掛車架可以作上下擺動之輪軸為 1. 軸向輪軸 2. 前左輪軸 3. 前右輪軸 4. 前驅動輪軸。
答案:(1) 軸向輪軸
操作液壓排檔堆高機如需向前行駛必須將方向排桿排入 1. P(駐車檔) 2. F(前進檔) 3. R(倒車檔) 4. N (空檔)。
答案:(2) F(前進檔)
堆高機之液壓油在下列何種目視檢查狀況下仍可經檢驗黏度正常後繼續使用 1. 變成乳白色 2. 透明中微有色彩 3. 變成黑褐色 4. 有泡沫產生。
答案:(2) 透明中微有色彩
解析:液壓油正常老化會呈現透明中微有色彩(淡黃或琥珀色),經黏度檢驗合格仍可繼續使用。變乳白色代表混水、變黑褐色代表氧化變質、有泡沫代表混入空氣或油液劣化,皆須更換。
有關電動式堆高機之蓄電池充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蓄電池溫度如無異常上升,充電可達100 % 2. 充電初期充電電流大 3. 充電進行中蓄電池會產生氣體 4. 蓄電池電壓上升,充電電流減少。
答案:(1) 蓄電池溫度如無異常上升,充電可達100 %
解析:蓄電池充電過程中電流遞減,終點電壓達標並非代表 100% 飽和;鉛酸電池通常以電解液比重、單格電壓穩定及充滿電量 120%~150% 判斷。選項 1「溫度無異常即達 100%」錯誤。選項 2、3、4 皆符合充電特性。
為 1. 燃油量警告燈 2. 水箱冷卻液警告燈 3. 空氣濾清器蕊警告燈 4. 煞車油警告燈。
答案:(4) 煞車油警告燈
堆高機之負荷變小時,液壓扭力變換器之滑輪與靜定子為保持均衡作用,其轉速 1. 無關 2. 變快 3. 變慢 4. 不變。
答案:(3) 變慢
堆高機穿越十字路口時 1. 快速通過 2. 停車再鳴笛後通過 3. 慢速鳴笛通過 4. 直接通過。
答案:(2) 停車再鳴笛後通過
解析:堆高機行經十字路口或通道交叉處,因視線受貨物、貨架或牆柱遮蔽,常有死角,且可能有其他人員、車輛突然出現,故應先停車,確認左右無來車與行人,再鳴笛警示後緩慢通過。快速通過或直接通過會縮短反應時間,提高碰撞風險;僅慢速鳴笛而不停車,仍可能因未確認而肇事。停車再鳴笛是兼顧確認與警示的標準程序。
下列何者屬於堆高機操縱裝置 1. 轉向方向盤 2. 離合器 3. 輪胎 4. 啟動器。
答案:(1) 轉向方向盤
解析:堆高機操縱裝置是指用於控制車輛行駛方向與速度的裝置。轉向方向盤屬於轉向操縱裝置,用於控制車輛行駛方向。離合器屬於動力傳遞系統的一部分,輪胎屬於行走裝置,啟動器屬於電氣起動系統,三者均不屬於操縱裝置範疇。
裝卸之貨物如不穩定,堆高機駕駛應 1. 重新堆積 2. 小心叉舉謹慎運送 3. 用繩子將貨物綁在貨叉上 4. 指派一人站在貨叉上扶持。
答案:(1) 重新堆積
解析:當貨物不穩定時,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範及堆高機安全操作規程,駕駛員應先將貨物重新堆積穩妥,確認重心穩定、不易倒塌後方可叉舉運送。選項2風險極高,選項3與4屬嚴重違規行為(貨叉上嚴禁站人、繩索綁縛非標準作業),均可能導致貨物跌落砸傷人員。
堆高機裝卸貨物作業時,應注意棧板兩側其他貨物,避免擦撞最好方法 1. 忽快忽慢任意行駛 2. 保持安全距離低速行駛 3. 低速S 型行駛 4. 高速行駛。
答案:(2) 保持安全距離低速行駛
解析:裝卸貨物時,棧板兩側常有其他貨物或人員,視線容易受貨物遮擋,故應保持安全距離並以低速行駛,讓駕駛有足夠時間觀察與煞停,避免擦撞。任意忽快忽慢會使貨物因慣性晃動、重心不穩;S型行駛會擴大車身擺動範圍,反而更容易掃到兩側貨物;高速行駛則使煞車距離變長、離心力增大。唯有低速、平穩、保持距離才是正確做法。
下列何者非向量 1. 位移 2. 加速度 3. 面積 4. 速度。
答案:(3) 面積
解析:向量需具備大小、方向與合成法則三要素。位移、加速度、速度皆有方向性,屬向量。面積僅有大小(標量),雖平面面積在物理學中可視為軸向量,但在基礎力學與技術士檢定範圍內,面積歸類為標量,故為非向量。
適用於圓筒紙卷或橫置物轉為縱置時,使用裝置為 1. 斗箕 2. 旋轉夾板 3. 附夾板式雙叉 4. 吊臂。
答案:(2) 旋轉夾板
解析:旋轉夾板可夾持圓筒紙卷、桶槽等圓形貨物,並能旋轉180度或360度,適用於將橫置物轉為縱置或倒序堆放。斗箕用於散狀物料,附夾板式雙叉用於加寬承載,吊臂用於吊掛重物,均無旋轉翻轉功能。
由進氣、壓縮、動力、排氣等四個行程產生曲柄軸二回轉之引擎稱為 1. 二行程引擎 2. 一行程引擎 3. 四行程引擎 4. 三行程引擎。
答案:(3) 四行程引擎
解析:四行程引擎透過進氣、壓縮、動力、排氣四個行程(活塞上下移動四次),使曲柄軸旋轉兩圈(720°)完成一個工作循環。二行程引擎則只需兩行程(一上一下)使曲柄軸旋轉一圈即完成循環。
應由何人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 雇主 2. 地方政府 3. 中央政府 4. 工會。
答案:(1) 雇主
貨物包裝標示有 標誌時,則表示該貨物 1. 堆放方向 2. 夾持位置 3. 受力方向 4. 禁止擠推。
答案:(2) 夾持位置
下列何者不是安全儲運的方法 1. 使用警告標示及信號 2. 完全以人力搬運 3. 使用自動化裝置 4. 使用個人防護具。
答案:(2) 完全以人力搬運
解析:安全儲運原則優先採用工程控制(自動化裝置、機械搬運)、行政管理(警告標示、信號)及個人防護具。完全以人力搬運屬最高風險作業,易造成肌肉骨骼傷害,違反「以機械代替人力」之職安衛原則,故非安全儲運方法。
貨物包裝標示有 標誌時,則表示該貨物 1. 限用貨叉搬運 2. 溫度範圍極限 3. 貨物重心不穩 4. 貨物下層較重。
答案:(2) 溫度範圍極限
貨物太大阻擋視線時,如要上坡行駛應 1. 倒退行駛 2. 前進行駛 3. 停車 4. 請人指揮前進行駛。
答案:(4) 請人指揮前進行駛
利用停止行駛之堆高機從事高架作業時, 1. 已採取防止墜落設備或措施者,可以搭載人員作業 2. 只要方便就好,不必做防護 3. 人只要站在貨叉上即可工作 4. 可以叉一塊板台,人站在板台上工作。
答案:(1) 已採取防止墜落設備或措施者,可以搭載人員作業
解析:以停止之堆高機從事高架作業,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不得使勞工直接在貨叉上作業。僅於裝設合格之專用人員載運台(安全踏板)並採取防止墜落設備或措施(如安全帶、護欄)時,方得載人作業(選項1對)。選項2不防護、選項3站貨叉、選項4墊板站人皆屬違規且極易墜落,故正確為1。
裝卸較小貨物及散裝貨物時,較為方便之托板為 1. 兩面使用兩翼型 2. 籠形托板 3. 兩面使用型 4. 單面四方型。
答案:(2) 籠形托板
解析:籠形托板(箱式托盤)四周有欄板或網狀結構,能有效防止小件、散裝貨物在搬運過程中滑落、散亂,是處理此類貨物最方便的托盤型式。兩面使用型與單面四方型缺乏圍欄,兩面使用兩翼型主要為配合貨叉作業,均不適合散裝貨物。
檢查堆高機鏈條的變形量,需將貨叉架提高 1. 15 ~ 20 2. 30 ~ 40 3. 10 ~ 15 4. 25 ~ 30 mm。
答案:(3) 10 ~ 15
解析:檢查鏈條變形(伸長)量時,需將貨叉架提升至鏈條張緊狀態,一般規範建議提高 10~15 cm(約 100~150 mm)進行量測;題目選項單位為 mm 顯為筆誤,唯選項3的數值 10~15 對應正確的公分數值。其他選項數值過大或過小均不符合作業規範。
堆高機支撐貨物使用 1. 升降架 2. 載貨台 3. 堆高架 4. 貨叉。
答案:(4) 貨叉
解析:堆高機真正承接貨物重量的是貨叉:貨叉插入棧板或貨物底部,將荷重經由貨叉架傳遞到升降架(桅桿)與車體。升降架只負責導引貨叉上下升降及前後傾仰,本身並不直接托住貨物;載貨台是平台式搬運車的承載面,堆高架則非堆高機的承載構件。因此論「支撐貨物」的構件,答案為貨叉,操作時亦須注意貨叉長度、間距與荷重中心是否符合額定能力。
堆高機的安全頂蓬框架的桿與桿之格距不得大於 1. 4 公分 2. 16 公分 3. 8 公分 4. 12 公分。
答案:(2) 16 公分
解析: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7 條第 2 項,堆高機安全頂蓬框架的桿與桿之間距(格距)不得大於 16 公分,以防止掉落物體穿透傷及駕駛員。4、8、12 公分均非法規規定數值。
堆高機叉舉箱件時,最應注意其 1. 寬度 2. 體積 3. 重心 4. 長度。
答案:(3) 重心
解析:叉舉箱件時最關鍵的是確認貨物重心位置,必須將貨叉插入貨物重心前方,使重心落在兩貨叉中點連線內,防止貨物前傾或側翻。寬度、體積、長度雖需配合貨叉間距與門架高度,但重心控制是防止翻車、掉貨的核心。
歐姆定律電流與何者成正比 1. 電感 2. 電容 3. 電阻 4. 電壓。
答案:(4) 電壓
堆高機測試升高速度時,其貨叉應 1. 全載 2. 3 / 4 載 3. 半載 4. 空載。
答案:(4) 空載
解析:堆高機測試升高速度的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在空載狀態下進行。空載測試可排除載重變因,真實反映液壓系統與桅桿機構的本身性能,也是廠商出廠規格與檢驗機構驗收的共同基準。全載、3/4載或半載會因負載質量不同導致油缸受力、流量需求不同,無法作為統一比較基準。
型式檢定合格之堆高機,其准予使用期限為 1. 無法令規定 2. 一年 3. 二年 4. 三年。
答案:(1) 無法令規定
中央設有空間,並將其圍住,各段交互改變方向的堆積方式為 1. 針孔型堆積 2. 塊狀堆積 3. 磚型堆積 4. 交互並列堆積。
答案:(1) 針孔型堆積
解析:針孔型堆積(Pinwheel stacking)特徵是中央留有空間,四周貨物呈輻射狀交互改變方向排列,類似針孔狀,可增加堆疊穩定性並利於通風或取貨。塊狀堆積為整齊疊放,磚型堆積為錯縫排列,交互並列非標準術語。
堆舉貨物重心離後扶架愈遠愈 1. 安全 2. 與距離無關 3. 不安全 4. 與重心無關。
答案:(3) 不安全
解析:貨物重心離後扶架愈遠,表示載重中心到門架及前輪的力臂愈長。依力矩=重量×距離,相同重量會產生更大的傾覆力矩,使堆高機的剩餘安定度下降,轉彎或煞車時更容易向前傾覆,所以是不安全的。裝載時應讓貨物盡量靠近後扶架、重心放低,並依額定荷重與載重中心限制操作。
電力式堆高機的優點,下列何者錯誤? 1. 無內燃機點火燃燒噪音 2. 不會發生有毒的廢氣 3. 可使用於換氣差之密閉場所 4. 成本比內燃機式低。
答案:(4) 成本比內燃機式低
解析:電力式堆高機優點:1無內燃機點火燃燒噪音(較安靜),2無廢氣排放(適合室內/通風不良場所),3可用於換氣差密閉場所。缺點為:購置成本(電池、充電設備)通常高於內燃機式,且續航力受限。選項4稱成本比內燃機式低屬錯誤敘述。
下列何者屬於堆高機行駛裝置 1. 煞車踏板 2. 扭力變換器 3. 支架 4. 車輪。
答案:(4) 車輪
解析:車輪負責支撐車體、承受荷重,並把引擎或馬達經傳動系統傳來的驅動力轉換成行走運動,屬於堆高機的行駛裝置。煞車踏板是制動控制元件;扭力變換器屬於傳動系統;支架主要用於車體或門架承載結構,並非直接的行駛裝置。因此正確選項是車輪。
堆高機上標示F G 25 ,其「F G 」字代表 1. 柴油引擎式 2. 液化石油氣式 3. 汽油引擎式 4. 電動式堆高機。
答案:(3) 汽油引擎式
解析:常見堆高機型號編碼中,「FG」代表汽油引擎式(Gasoline),後面的數字則表示額定荷重大小,例如 FG25 通常指 2.5 公噸級。柴油車常見代號為 FD,電動車常見為 FB。因此「FG」不是柴油、液化石油氣或電動式,而是汽油引擎式堆高機。
工業安全標示中黃色代表 1. 安全 2. 整潔 3. 注意 4. 輻射線。
答案:(3) 注意
解析:工業安全標示的顏色有其固定意義:黃色代表注意、警告,提醒人員留意潛在危害;紅色常用於禁止或消防設備;藍色代表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行為;綠色則表示安全狀態、急救或避難方向。因此黃色代表「注意」,不是安全、整潔或輻射線。
下列何者非屬輪胎之檢查重點 1. 幅寬 2. 氣壓 3. 砂石等異物嵌入 4. 磨耗。
答案:(1) 幅寬
解析:輪胎日常檢查重點包含:氣壓(選項2)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砂石鐵釘等異物嵌入(選項3)、胎面磨耗深度(選項4)是否達換胎指標、側壁有無龜裂鼓包。幅寬(選項1)為輪胎規格尺寸之一,出廠固定不會改變,非日常檢查項目。
駕駛者以坐姿操作堆高機,則自駕駛座上面至頂蓬下端之距離應在多少公分以上 1. 75 2. 65 3. 85 4. 90 。
答案:(4) 90
解析:依堆高機安全相關規定,坐姿操作時,自駕駛座座面至頂蓬下端的淨高應在 90 公分以上,以保留頭部空間,避免行經不平路面或貨物掉落時碰撞頭部。選項 75、65、85 公分皆小於 90 公分,不符合此項安全要求,因此應選 90 公分。
差速器作用時,內側輪與外側輪轉速之比較 1. 外側輪比內側輪快 2. 內側輪比外側輪快 3. 內外側輪轉速相同 4. 視型式而定。
答案:(1) 外側輪比內側輪快
解析:車輛轉彎時,外側車輪行駛的路線半徑較大、行走距離較長,內側車輪行走距離較短。差速器的作用就是讓左右驅動輪以不同轉速旋轉,使外側輪轉得比內側輪快,以避免輪胎拖滑並順利轉向。因此外側輪轉速大於內側輪,並非相同或內側較快。
操作堆高機進行並排貨物裝卸作業時,堆高機操作人員應目視於 1. 前方地面道路標線 2. 前方廠區牆壁安全警語 3. 遠方載運卡車 4. 預備裝卸貨物目標區。
答案:(4) 預備裝卸貨物目標區
解析:進行並排貨物裝卸時,操作人員應把視線放在預備裝卸的貨物目標區,確認貨叉插入位置、貨物排列、間隙及周圍人員與障礙物,才能準確對位並避免碰撞。只看前方地面標線、牆壁警語或遠方卡車,都無法掌握貨叉與目標貨物的相對位置,容易造成貨物掉落或人員傷害。
貨物包裝標示有 標誌時,則表示該貨物 1. 內裝玻璃杯 2. 小心搬運 3. 易碎物品 4. 勿受衝 擊。
答案:(3) 易碎物品
解析:包裝上標示酒杯或玻璃杯圖樣,是「易碎物品」的搬運標誌,提醒作業人員輕放、避免碰撞與重壓。此標誌並不是指箱內一定裝有玻璃杯,也不只是概括的「小心搬運」或「勿受衝擊」;看到易碎標誌時,仍應配合貨物特性採取適當固定與防護措施。
堆高機運行時之基準負荷狀態,制動初速度10 公里/ 小時則其停止距離為 1. 3 . 5 公尺 2. 1 . 5 公尺 3. 4 . 5 公尺 4. 2 . 5 公尺。
答案:(4) 2 . 5 公尺
解析:依堆高機安全檢查基準,堆高機於『基準負荷狀態』(額定荷重置於貨叉前端基準位置)下,以制動初速度10 km/h實施制動試驗時,其停止距離標準值為2.5公尺,此為法規與檢查規範所定的煞車性能要求。物理上停止距離與速度平方成正比:v=10 km/h≈2.78 m/s,若取合理減速度約0.15g(≈1.47 m/s²),則s=v²/(2a)=2.78²/(2×1.47)≈2.6 m,與2.5 m標準相當。其餘1.5、3.5、4.5公尺皆非標準規範值。
堆高機行駛速度由何者決定 1. 依堆高機種類 2. 依道路指示 3. 依裝載狀況 4. 駕駛者。
答案:(2) 依道路指示
裝運貨物若其包裝標有左圖之標誌時,則表示該貨物 1. 封箱位置 2. 吊掛位置 3. 重心位置 4. 拆箱位置。
答案:(3) 重心位置
堆高機必須以倒車方式右轉行駛,方向盤應向何種方向旋轉 1. 逆時鐘 2. 必須視後輪轉向位置決定 3. 不動 4. 順時鐘。
答案:(2) 必須視後輪轉向位置決定
下列何者屬於堆高機電氣裝置 1. 扭力變換器 2. 輪緣側環 3. 中心煞車 4. 點火裝置。
答案:(4) 點火裝置
解析:扭力變換器為液壓傳動裝置,輪緣側環屬輪胎輪圈之機械零件,中心煞車為機械制動裝置,三者皆非電氣裝置。點火裝置(含點火開關、點火線圈、火星塞等)隸屬堆高機電氣系統,用於引擎點火或電力控制,故屬電氣裝置。此題在區分動力、傳動、制動與電氣各系統之組件歸屬,四選項中唯有點火裝置屬電氣裝置。
使用堆高機從事廂形貨車或拖車貨物裝載時,駕駛者應 1. 檢查確認貨車或拖車停放之地面是安全的 2. 檢查確認貨車或拖車頂部是穩固的 3. 檢查確認貨車或拖車車體是堅固的 4. 檢查確認貨車或拖車兩側是穩固的。
答案:(1) 檢查確認貨車或拖車停放之地面是安全的
解析:使用堆高機對廂式貨車或拖車裝卸時,駕駛者首先應確認貨車或拖車停放之地面安全,包括地面是否平整、堅固足以承受堆高機與貨物重量,車輪是否已擋止(chock)防止滑動,避免堆高機上下車時拖車傾倒或溜車。此為最優先之安全檢查重點。頂部、車體堅固、兩側穩固雖亦重要,但關鍵且優先者為停放地面之安全性,故選項1正確。
勞工申訴工作場所違反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時,僱主 1. 得解僱勞工 2. 得調低勞工待遇 3. 得將勞工調職 4. 應採取必要改善措施。
答案:(4) 應採取必要改善措施
解析: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發現工作場所違反安全衛生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雇主接獲申訴後,應就違規事項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同時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禁止不利待遇)。故選項1、2、3皆屬雇主不得為之不利益處分,正確作為為『應採取必要改善措施』。
依C N S 標準1 噸以上未滿5 噸堆高機,基準負載中心為 1. 550 2. 500 3. 400 4. 600 mm。
答案:(2) 500
解析:依CNS標準,堆高機額定荷重與基準負載中心有關,1噸以上未滿5噸者,基準負載中心訂為500mm;5噸以上機型則為600mm。負載中心是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面的水平距離,重心越遠,容許荷重越小,因此操作時不可超過該機型標示的荷重曲線。本題依級距判斷,應選500mm。
軸承的功用是 1. 糾正軸之彎曲 2. 調整軸中心之位置 3. 承受軸上的扭轉力 4. 保持軸中心之位置。
答案:(4) 保持軸中心之位置
解析:軸承之主要功能為支承旋轉軸,降低轉動摩擦並保持軸中心位置固定,使軸能平穩迴轉。軸之彎曲應由軸本身剛性或支撐結構處理,非軸承功用;調整軸中心位置亦非其目的;軸上扭轉力(扭矩)由軸本身傳遞,軸承並不承受扭轉。因此軸承的功用正確說法為『保持軌中心之位置』(保持軸中心之位置),以提供穩定、低摩擦的迴轉支撐。
工作場所作業環境中,輻射熱是屬於 1. 生物性因子 2. 化學性因子 3. 人體工學性因子 4. 物理性因子。
答案:(4) 物理性因子
解析:作業環境危害因子可分為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及人因工程(人體工學)性四大類。輻射熱(如高溫作業、熔爐、陽光輻射等散發的熱能)屬物理性危害因子;化學性因子指粉塵、有毒氣體等化學物質;生物性因子指細菌、病毒等;人體工學性因子指姿勢、出力等。故輻射熱歸類為物理性因子,選項4正確。
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 1. 依僱主規定 2. 禁止 3. 可以 4. 依現場狀況搭載作業人員。
答案:(2) 禁止
解析: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堆高機安全操作規範,堆高機除駕駛乘坐席(及經設計核定之載人裝置)外,禁止於貨叉、托板、撬板或其他部位搭載作業人員。貨叉與托板並非供人乘坐之結構,無護欄與安全裝置,載人極易墜落或遭夾擠,嚴重違反安全規定。因此無論依僱主規定或現場狀況皆不得載人,正確為『禁止』。
右圖 1. 機油壓力指示 2. 空氣濾清指示 3. 充電指示 4. 煞車油指示。
答案:(2) 空氣濾清指示
正確檢查堆高機的胎壓應 1. 用目視 2. 使用胎壓計 3. 裝載貨物並檢視輪胎壓扁情形 4. 利用身體壓車身並檢視輪胎壓扁情形。
答案:(2) 使用胎壓計
解析:胎壓不能以目視或輪胎壓扁程度判定,因為負載、胎體結構與地面軟硬都會影響外觀,誤差很大。正確做法是使用胎壓計測量冷胎壓力,再依原廠規定值調整。胎壓不足會增加滾動阻力、胎壁變形與爆胎風險;胎壓過高則接地面積變小、抓地力下降。裝載貨物或身體壓車身只會讓輪胎暫時變形,無法讀出實際壓力值。
堆高機作業及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最常用的指揮方式為 1. 哨音 2. 口令 3. 旗號 4. 手勢。
答案:(4) 手勢
解析:堆高機作業現場常有引擎、貨物碰撞等噪音,哨音與口令容易被干擾,旗號則較常用於吊掛作業。手勢指揮是以事先約定的明確動作傳達前進、後退、停止、升舉與降下等指令,指揮者與操作者在一定距離內都能辨識,因此是堆高機作業及指揮人員最常用的指揮方式。作業前應確認由一人統一指揮,避免多人同時下達信號。
每部堆高機都應具備有 1. 檢查合格証 2. 送修申請書 3. 每日檢查紀錄表 4. 保養申請書。
答案:(3) 每日檢查紀錄表
解析: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應實施檢查,確認煞車、輪胎、燈光、喇叭、液壓系統及貨叉鏈條等機能正常,並填寫每日檢查紀錄表留存,作為設備管理、異常追蹤與責任釐清的依據。送修申請書與保養申請書只在發生維修或保養需求時才填寫;檢查合格證也不是每日運轉時必備的檢查紀錄,因此每部堆高機均應具備的是每日檢查紀錄表。
下列何種物質的絕緣性能最好? 1. 木材 2. 紙 3. 棉紗 4. 電木。
答案:(4) 電木
解析:電木是酚醛樹脂硬化後形成的熱固性材料,體積電阻高、耐熱且不易吸濕,常用於開關、插座與電器絕緣零件。木材、紙和棉紗都屬纖維材料,容易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受潮後導電性上升、絕緣電阻明顯下降;即使乾燥時可作為絕緣材料,其穩定性仍不如電木。因此絕緣性能最好的是電木。
將物品各個分別加以包裝,以提高商品價值的包裝是 1. 運輸包裝 2. 外包裝 3. 個包裝 4. 內包裝。
答案:(3) 個包裝
解析:個包裝又稱小包裝或商業包裝,是直接接觸商品、隨商品販售給消費者的包裝,兼具保護、計量、標示與促進銷售的功能,能提高商品價值。運輸包裝與外包裝著重搬運、堆疊及運輸保護;內包裝通常介於個包裝與外包裝之間,用於緩衝、防潮或固定,並非以提升商品價值為主要目的。因此本題應選個包裝。
下列何者不是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 1. 高溫作業 2. 噪音作業 3. 鉛作業 4. 堆高機操作。
答案:(4) 堆高機操作
解析: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是指作業環境可能使勞工暴露於特殊危害因子,須辦理特殊健康檢查,例如高溫作業、噪音作業與鉛作業。堆高機操作主要涉及機械搬運、翻覆、碰撞及感電等安全風險,並非以特殊健康危害因子為核心,因此不屬於所列的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但操作人員仍須接受訓練並遵守安全衛生規範。
左圖堆高機安全標貼警示 1. 禁止站立於伸縮桅桿與車身之間 2. 禁止非合格人員操作 3. 禁止站立操作堆高機 4. 禁止進入堆高機。
答案:(1) 禁止站立於伸縮桅桿與車身之間
堆高機下坡時應使貨物保持在 1. 不低於眼睛高度 2. 後方 3. 前方或後方貨可以 4. 前方。
答案:(2) 後方
解析:堆高機下坡時應使貨物保持在後方,也就是讓貨物位於上坡側,通常採倒車方式下坡。如此可讓貨物與車身重心留在較高的一側,避免下坡時重力分量造成前傾力矩過大而翻覆,也能防止貨物向前滑落。若把貨物放在前方,下坡時前傾風險更高;保持於眼睛高度或前後均可,都不符合作業安全原則。
為使大量貨物有效分類及識別的方法之一,是使用 1. 用油漆標註 2. 條碼 3. 透明材料包裝 4. 用筆標註。
答案:(2) 條碼
解析:大量貨物有效分類與識別,條碼(選項2)可經掃描快速讀取品項、數量與流向,配合資訊系統達到精準自動化管理。用油漆(選項1)或用筆標註(選項4)效率低且易模糊;透明包裝(選項3)僅利辨識外觀,無法自動化分類,故選2。
四行程柴油堆高機引擎,活塞於上死點時,氣缸內的容積等於 1. 總排氣量的四分之一 2. 活塞位移容積 3. 總排氣量 4. 燃燒室容積。
答案:(4) 燃燒室容積
解析:活塞於上死點(TDC)時位於氣缸最上端,此時活塞頂與氣缸蓋之間所剩餘的最小空間即為燃燒室容積(又稱餘隙容積)。總排氣量等於各缸活塞位移容積之和,而活塞位移容積是活塞由下死點行至動上死點所掃過的容積,因此上死點時氣缸內容積等於燃燒室容積。
物體單位時間內位移的變化率為 1. 速度 2. 加速度 3. 作用力 4. 著力點。
答案:(1) 速度
解析:速度是物體單位時間內位移的變化率,也就是位移對時間的變化量,可表示為 v=Δx/Δt;在相同時間內位移越大,速度越大。加速度是速度對時間的變化率,描述速度改變的快慢;作用力是造成物體運動狀態改變的外力;著力點則是力作用的位置。因此題目所指的是速度。
堆高機配重係裝置於 1. 後部 2. 前部 3. 中部 4. 下部。
答案:(1) 後部
解析:堆高機的構造是貨叉與桅桿在前、配重塊在車體後方。貨物在貨叉上會產生使車體前傾的力矩,後部配重則產生反向力矩加以抵銷,兩者達成力矩平衡(配重×力臂=貨重×力臂),車體才不致向前翻覆。因此配重裝置於後部;前部是升降裝置與貨叉,中部為駕駛座、引擎與傳動,下部為底盤與車輪,均非配重安裝位置。
為防止升高貨叉上之貨物滑落,應使後扶架(b a c k r e s t ) 1. 前傾 2. 中立 3. 後傾 4. 保持原狀。
答案:(3) 後傾
解析:後扶架(backrest)裝在貨叉後方,作用是阻擋貨物向後滑落並保護駕駛。貨叉升高時貨物重心提高、安定性變差,應將桅桿後傾,讓貨物重心往車體方向靠並貼緊後扶架,可同時防止貨物滑落並減少傾覆力矩。若前傾,貨物會往前滑而容易掉落;中立或保持原狀則無靠持效果,行駛中遇顛簸仍可能滑落。
電氣單位 1 k W 之功率等於多少k g f - m / s 1. 362 2. 75 3. 746 4. 102 。
答案:(4) 102
解析:1kW=1000W=1000J/s。1kgf=9.80665N,故1kgf·m/s=9.80665W。1000÷9.80665≈102kgf·m/s。亦可推算:1公制馬力(PS)=75kgf·m/s,而1kW≈1.36PS,1.36×75≈102。因此1kW功率等於約102kgf·m/s,對應選項102(其他75為1馬力值、746為1英制馬力瓦數)。
戶外用堆高機之車輪盡量使用 1. 實心軟胎 2. 標準實心輪胎 3. 特殊輪胎 4. 充氣式輪胎。
答案:(4) 充氣式輪胎
解析:戶外作業的堆高機行駛於不平坦、有坑洞或碎石的地面,應儘量使用充氣式輪胎(氣胎)。充氣式輪胎內部充氣具緩衝與吸震效果,能提升行駛舒適性並減少車體與荷物的震動損傷,且抓地力較好。實心輪胎(含實心軟胎、標準實心胎)雖耐穿刺、適合室內平整地面,但無緩衝性、震動大;特殊輪胎則視特定工况。故戶外堆高機選用充氣式輪胎(選項4)。
下列何者不是堆高機自動檢查之行為 1. 重點檢查 2. 檢查各處鎖栓是否鬆動 3. 調高油壓安全閥壓力值 4. 作業前檢點。
答案:(3) 調高油壓安全閥壓力值
解析:自動檢查是操作者依規定週期對堆高機所做的檢點,包含作業前檢點、作業中與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查核,項目為各處鎖栓、螺栓、鏈條、油壓管路、輪胎、煞車等是否鬆動、漏油或異常。油壓安全閥的設定壓力是保護油壓系統的界限,擅自調高會使系統過壓,可能造成油管爆裂、油封損壞或油壓缸破裂,屬維修調整而非檢查行為,須由合格人員依規定處理。
勞工作業環境危害因子歸類為幾種 1. 五種 2. 三種 3. 二種 4. 四種。
答案:(4) 四種
解析:作業環境危害因子一般歸為四大類:物理性(噪音、振動、高低溫、照明、輻射)、化學性(粉塵、燻煙、蒸氣、有機溶劑)、生物性(細菌、病毒、黴菌、寄生蟲)及人因工程性(搬運姿勢、重複性動作、用力過度)。堆高機作業同時涉及噪音、廢氣、振動與長時間坐姿,故以四種歸類;五種、三種、二種的說法無法完整涵蓋上述四類。
貨物重量超過堆高機額定負荷時 1. 使用二部堆高機一起作業 2. 可能的話,將其分為二部分, 並分二次搬運 3. 另派二人站在堆高機後方扶持 4. 得使用堆高機向前推。
答案:(2) 可能的話,將其分為二部分, 並分二次搬運
解析:貨物重量超過額定負荷屬超載作業,極易造成傾翻、結構損壞。正確做法是將貨物拆分為未超載的部分,分次搬運。雙機同吊需嚴格計算與配合非一般操作、派人扶持無法補足結構強度、向前推動同樣超載且視野不良,皆違反安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