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考古題

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警察人員甲為原住民,於假日在家喝酒,並擬與其朋友乙外出打獵,於 清槍過程中槍枝走火,誤傷乙,甲火速開車將乙送至醫院。後檢察官對 於該事件,就誤傷乙部分因甲已與乙和解,故為緩起訴之決定;就酒駕 部分,則因認為是緊急避難,故為不起訴之決定。惟甲之服務機關於之 後評定其年終考績時,仍以甲酒駕為理由,評定其年終考績為丙等。甲 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該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 定?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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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權與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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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機關組織法所定職務之列等,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何規範?請說明 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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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得否兼任仲裁人?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