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考古題

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對於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地政機關基於何種原因必須重新實施地籍 測量?土地所有權人若欲對重測結果提出異議複丈者,其所需具備之要 件為何?試依據土地法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第2題

甲所有位於A 市一筆土地出租予乙,於租賃期間,該筆土地被劃入A 市 公辦市地重劃實施地區範圍內,該地亦因此而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則 何謂「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於此情形下,乙對甲有何權利?又該權 利之行使期間為何?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第3題

土地登記有關第三人之「公信力」對於確保土地交易安全具有重要影響 性,試依據土地法以及民法等規定分析公信力所需具備之要件。(25 分)

第4題

何謂「建物區分所有權」?何謂「約定專用部分」?又公寓大廈之區分 所有權人應依據那些規定據以實施建物之測繪?以利後續申辦建物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予以分析。(25 分)